2006年11月9日 星期四

棒球的經典特質

 「威廉斯(Ted Williams)的球棒一揮,就打出了全壘打,如同他每次打出全壘打那樣。他跑得很快,臉不笑,頭往下看,不揮帽,直跑入座區。我們大叫他的名字,叫聲有如哭聲,但他就是不出來。他從未回應觀眾的呼叫,即使是他最後一次的表演,他也不這樣作。要知道上帝是不寫回信的。

--波城球迷對威廉斯的告別》John Updike

然身為死忠NBA球迷,不過我總覺得,棒球還是一種更接近CLASSIC(經典)的競技。於焠鍊球技方式,於感動人之處。

從粹練球技的方式來看,籃球本來就是一種強調快速刺激的運動競賽,極度挑剔球員的身體素質,門檻之嚴苛,可能僅次於美式足球。在金字塔頂端的NBA,更簡直是集達爾文主義於大成,二十九支球隊算起來不超過四百個球員,幾乎確定是全世界籃球打的最好的傢伙們,且各個擁有馬戲團般神奇璀璨身手,在那些漂亮極了的豪華籃球場館上,不但是強調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終極天堂,更是好看者(球技)得永生的競技場。

這幾年NBA的主流風格益發如此,球風紮實的球隊不一定是受球迷歡迎的球隊(如古板跑戰術的Utah Jazz),反而是那些球技華而不實(滿身刺青卻連擦板球都投不進?!)的球員,每個都成為運動托辣斯集團巨額簽約金的頭號受益者。

尤其後面這個更是讓我感同身受。最近又試著鑽鬥牛場,發現和我們以前一臉窮酸樣抱著個破籃球就往球場跑大不相同,現在的小朋友去打球,幾乎每個都穿的漂漂亮亮,身上無一不是運動名牌。這倒也無可厚非,反正人天性愛美,但我卻漸漸發現,這些穿著漂亮衣服的小朋友,似乎志不在打球,反而對炫耀那些一身動輒五六千塊的行頭更有興趣,是我老了嗎?還是規則早改了,打球不就是將一顆皮球扔進籃子裡,這麼簡單嗎?

棒球就完全不是這樣了。第一,一場棒球賽打下來,你幾乎很難看到哪個球員的球服是乾乾淨淨,太乾淨可能還會被嫌不夠賣力,第二,你無法穿著汗衫短褲就上陣,輕則破皮腫一塊,重則LP小命不保,而一但衣服適合用來打棒球,那一定不會好看到哪裡去,就算穿著整套制式棒球服也是如此。

今日我們看到的棒球服,和一百年前死球時代(Dead Ball)的棒球服其實沒有很大差別(除了那復古的可愛燈籠褲),上衣寬大,低褲襠的半鬆緊球褲,包覆整個小腿的球襪,沒什麼好發揮美感的釘鞋(至少我沒看過裝氣墊),老實說,和整組籃球裝束可以直接嘻哈風到處趴趴走比起來,棒球服是土氣多了。

實戰的球場技藝也是如此。打過棒球的人一定曉得,棒球很難拿來像籃球一樣耍帥,首先,這運動非常需要高超專注力,因為你面對的是一顆動輒百多公里的硬梆梆小球,稍有分心被紅線球吻上可不是鬧著玩(你以為前大聯盟一壘手歐勒魯為啥連守備時都戴著打擊頭盔)。

再者,棒球極度要求身體的協調性,比較白話一點解釋,就是你全身上下肌肉神經甚至細胞,在踏上棒球場的那刻開始,就必須為每一次傳接球每一次揮擊作出徹底準備,你無法一邊對球迷拋媚眼一邊打全壘打,一邊急著秀球鞋Logo一邊盜壘,多餘的動作絕對會害你失誤連連,在這段期間內你勢必會被球場上一舉一動制約著,時時刻刻注意小白球的動向。

籃球當然也需要專注力,可是在身體上卻必須保持自由,因為籃球比賽節奏是快速的,空間壓縮而碰撞激烈的,無法容忍你呆在原地半秒,你必須從頭到尾四十八分鐘不停的追趕跑跳碰,因為球場上另外九個精力充沛的傢伙也是如此。這也是為什麼,籃球的精采之處在於進攻,棒球的精采之處卻是在防守了。

這樣我們大概可以得出某種結論:籃球有空間容忍你僅靠著天賦異稟的資質去欺負人,所以偶爾接受球員的三心兩意,棒球卻不能這樣做,這運動自有其侷限性,你要不就全力以赴,要不就不打,除非玩票性質,否則很難有中間地帶。我們可能聽說過哪個籃球神童在高中以前還未曾碰過籃球,但不可能聽過哪個棒球天才,不是遠從十二三歲就開始摸球棒玩手套。

以上例子並無意指涉球員人格孰優孰劣,而是體現這兩種運動在本質上的不同。籃球要打得出神入化,苦練是重點但不是絕對的關鍵(NBA巨星很少以苦練著稱),棒球要混出點名堂,那就非得整個人浸到那個世界裡不可。俠客歐尼爾可以趁季外空檔拍電影,棒球選手卻連多拍幾個平面廣告都很困難,也是這種本質上的不同使然。

於是,籃球高手看起來總像天之驕子,俐落瀟灑卻有時太接近稀有動物,難免光華燦爛到失去人性;而即使曰之為不世出天才的棒球選手,嗯,套句北京人稱讚人的俚語,還是讓人覺得土帥土帥的,不會老讓球迷驚喜連連哇來哇去(至少不是每一秒),卻隱隱然有種不可移易的存在感。

經典之不可抹滅,或像美酒般醇厚,就在於那種看似無趣,一點都不刺激的各種細節中累積出來的。我們看棒球,很可能從一到八局看不到任何一支安打,然而最後一支安打卻成了致勝的關鍵,表面上我們為那支再見安打興奮,其實在那之前這美妙感覺就開始累積,沒有前面八局完美投球表演,不可能會有後面再見安打的出現。經典的可貴就在於這種看似徒勞的累積,而不在於簡單取悅人的瞬間快感突穿,就像小說家會告訴我們的那樣:「任何可以在文字中找到簡單寓意的小說,都是爛小說。」

到目前為止,還只是戰技戰術層面的點線差異,感覺不脫張飛打岳飛的範疇。並不是說喬丹比邦茲不偉大,畢竟青菜蘿蔔各有所好,不同球賽自有其不同淵源和遊戲規則,然而真正讓棒球運動更接近所謂的經典(你可以很文學性去看待這字眼我不反對),進而構成一整幅美妙風景畫面的,極可能還是源自於某種時間力量滴水穿石的緩慢累積。

別的不說,現在世界上不論何種運動,有哪種對戰組合可以像洋基和紅襪那樣,從1918年開始,拼戰惡鬥近一世紀,還非常神秘主義地衍伸出「貝比魯斯魔咒」這種非理性玩意兒。很可能棒球這運動的本質就是這樣,因為緩慢,因為存在時間拖的長,難免一不小心參雜了許多非運動取向的考量,如小熊球迷非得將客隊的全壘打球扔回球場不可,如各種歷史悠久卻又各具人氣的古老棒球場,如道奇主場球迷總把看球當度假,總要好幾局過後才三三兩兩進場,諸如此類,表面上看起來非常沒道理,卻都能形成一種富含獨特魅力的棒球文化。

我很願意這樣相信,從百年來無數場比賽中累積出來的,不只是精采絕倫的球技表演,動人心旌的傳統對抗,更是一幅幅歷歷在目的人類性情寫真,文化資產的縮影。

就算從未親眼看過那些傳奇球員的比賽,可是傳奇四割男泰迪威廉斯的古怪神經質,全壘打王貝比魯斯帝王般的豪氣,小球惡魔泰.柯布的使壞與不擇手段(柯布自己的說法:「我打球的那會兒,棒球優雅的像踹人鼠蹊一樣!」),似乎也從未離我們太遠,而是伴隨著種種的傳奇,在各種大型數據紀錄逐漸被打破的今日,依舊被球迷謳歌不已。

溫柔一點目光悠遠一點,這些偉大大打擊手大投手們留下的紀錄,不啻更接近某種深具故事性的美妙文本。據我所知,如果某場比賽有球員打破非常了不起的紀錄時,播報球賽的球評,的確會將手中的紀錄表格留下來,以茲紀念。非常熟悉不是嗎,就像那些珍本愛好者追著大文豪的手稿那樣,差別只是在,作家說故事用的是墨與筆,棒球員用的,卻是手中的球與棒子了。

前陣子剛打破大聯盟單季安打紀錄的鈴木一朗,讓人覺得偉大感動的地方,表面上似乎在於打破的是非常高難度的紀錄(美國評論家稱之為『五星級』障礙),或者身為一介身材單薄不起眼亞洲小子,竟能讓美國"大"聯盟五體投地到這種程度,可是實際上,那種親身參予創造傳奇,甚至成為傳奇經典的一部分,才是真正醍醐味所在。這種獨特的故事性、傳奇性,或許才是棒球這種運動,能讓這麼多不同世代球迷為之瘋狂的最後關鍵。

說故事!」大小說家馬奎茲這樣吶喊著,以至於每次我總有種錯覺,那些棒球教頭對麾下球員吼著的,不是「小子們,給我上場去狠狠踢他們的屁股吧!」,而是「小子們,給我上場去好好說段故事吧!」

天可憐見,好一個走火入魔的蠢球迷...

如果下次到棒球場,我旁邊敲著啦啦棒瘋狂吶喊的球迷告訴我說,其實他是個吟遊詩人,我想,我也不會感到太訝異,畢竟,關於棒球的故事,我們是怎樣也說不完了。




【後記一】

運動文學,一如字面上,是超出運動報導與單純文學的範疇,既要研讀數據勤看比賽,又要具有豐厚的文學修養,再加上面對的是棒球這種有著深厚底蘊的題材,如果因運動兩字就起了輕忽睥睨的心態,那真是會讓自己錯過了許多美好的東西。到目前為止只敢寫些運動類雜文,或多或少,也是出於對運動文學的尊敬。

著名新聞工作者楊照筆下的運動文字,其實一直以來都是褒貶參半,不過我倒是非常同意他的一句話:「當用文學之筆寫運動時,我總是感到莫名其妙的愉悅。」



【後記二】

再次閱讀過往寫的這篇文章,除了某些用詞錯的過於離譜之外,通篇提到對「經典」的孺慕,似乎全集中在崇美的部份,也頗令人玩味。

當然,美國是棒球草創之地,自然比其他國家更具有將此運動推向超凡入聖境界的機會,配合上極為成功的資本主義經營手法,所以明明只是兩聯盟擇一的對決廝殺,卻偏名之為世界大賽,雖不甘心,也無地置喙。

最近公視製播的《台灣棒球百年風雲》,娓娓道來許多年輕人聽都沒過的在地棒球故事,總算稍稍緩解了這種缺憾。

一如我在文章裡講的,棒球是「某種深具故事性的美妙文本」,是「小子們,給我上場去好好說段故事吧!」的結果,而一段故事,真正感動人心的地方,就在於某種被誘發於記憶,或讓人由心底產生共鳴的那種核心純粹質素。每每看見「放中職倒掉,就可以讓棒運復活」的言論,就感覺心底某個地方稍微傾斜了一下。中職只代表一部分台灣棒球文化,其存在與否,自有細密討論空間。但那種縈繞於心的複雜感念,我想是不可能完全切斷的。

至少,陳金鋒剛剛在亞洲職棒大賽打出一支,連球都會痛到掉眼淚的超大號滿貫砲這件事,我還是會好好收起來,抄錄進記憶的故事書裡,直到最後一個棒球詩人,心灰意冷隱遁的那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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